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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9 年11 月12日桃縣文圖字第0991062186 號函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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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旨: |
為促進本縣公共圖書館資源共享,便利讀者跨館借書,特辦理館際合作借閱服務(以下簡稱館際借閱)。 |
| 二、申請範圍: |
本縣公共圖書館(請參閱「桃園縣公共圖書館資訊服務網」--「館際借閱」標示)。 |
| 三、申請資格: |
凡持有本縣公共圖書館借書證且無停止借閱權利之讀者均可申請。 |
| 四、申請方式: |
(一)線上申請:限於「桃園縣公共圖書館資訊服務網」線上申請。
(二)申請數量:每張借書證申請圖書資料以2冊(件)為限。
(三)申請費用:目前免付費,惟未來得視實際情況調整。
(四)申請圖書類型:以各館開放館際借閱之圖書為限。
(五)申請之圖書如實際現況有誤(例如:記錄錯誤、資料遺失、申請期間已有現場讀者借閱等狀況)而無法借閱時,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並取消該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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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取書: |
申請圖書到館後,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於7日內取書,逾期未到館取書,則圖書不予保留並依罰則辦理。 |
| 六、借閱期限: |
30日,不得續借。 |
| 七、還書: |
圖書歸還地點限於取書館辦理,讀者應於借閱期限內歸還,如逾期未還,則依罰則辦理。 |
| 八、罰則: |
申請借閱成功後,即不得取消;圖書到館後,逾期未到館取書,累計達3冊者,停止其館際借閱權利3個月;圖書逾期未還,則暫停其館際借閱及一般借閱之權利,直到歸還為止。 |
| 九、賠償: |
出借之圖書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依各館之遺失賠償辦法辦理並由取書館代為索賠;俟賠償手續完成後,讀者始得再申請館際借閱。 |
|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各館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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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借閱服務申請須知 |
| 本館館際合作借閱服務依據桃園縣公立公共圖書館館際合作借閱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館合要點)辦理,請欲申請者先行參閱,並遵循以下申請步驟辦理: |
| 自100年2月8日起,館際合作借閱申請全面改為線上申辦,請讀者於桃園縣公共圖書館資訊務網 http://lib.tyccc.gov.tw線上申請借閱。 |
申請步驟: |
1.連結桃園縣公共圖書館資訊服務網 http://lib.tyccc.gov.tw,點選【館藏查詢】項目,查詢確認所欲借閱書籍之館藏資訊。 ※因書目中心之館藏資訊更新問題,部分館藏資訊未必與現況相符,實際館藏狀況仍以各館系統紀錄為準。 |
2.點選【顯示館藏狀況】確認館藏資訊後,當書籍可提供館際合作借閱時,於右下角將顯示【申請館際合作借閱服務】按鈕(如該書未提供館際合作借閱服務時,則該按鈕不會出現)。 |
3.點選【申請館際合作借閱服務】按鈕,系統將顯示館際借閱申請說明畫面 ■ 首次透過桃園縣公共圖書館資訊服務網線上申請者,須先點選【Email認證】按鈕,於該頁面填寫相關資料後,讀者需開啟個人Email信箱收啟認證信,並點選連結以完成認證,經Emai認證完成,始得進行館際合作借閱申請。 ■ 非首次於該網站線上申請者,可免Email認證,直接進行下一步驟。 |
4.完成Email認證者,點選【申請館合】按鈕,依畫面選擇【取書館別】,依欄位輸入身分證號及生日,輸入完成後按【確定】按鈕。 ※[取書館別]請選擇您已辦理借書證之館別,取書時方可憑證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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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避免浪費運送資源,系統將要求最後確認動作,網頁將顯示申請館際借閱成功畫面,若確認借閱資料無誤,請點選下方之【確認】按鈕,以完成借閱手續。 ※若沒有按【確認】按鈕,該筆申請件將視同沒有成功,請務必點選。 |
6.按下【確認】按紐,將顯示“館合成功!”訊息。 ※若申請件數超過系統規定之二冊上限,且該申請件尚未結案,則系統將顯示“申請筆數已達上限錯誤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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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壢市立圖書館目前僅中壢本館提供館際合作申請服務,內壢分館暫不提供申請。 |
| 2.本館館際合作借閱申請僅限個人借書證,若為家庭借書證恕不提供館合借閱申請。 |
| 申請時若有任何疑問,可於開館時間撥打本館服務電話03-4224597轉101、102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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